《魅力大航•闪耀扬中 “我为扬中工程电气代言”》海选活动 参赛协议
甲方: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举办 《魅力大航•闪耀扬中 “我为扬中工程电气代言”》海选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借助本活动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和选手招募。
2. 甲方负责举办本活动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批。
3. 甲方应提供活动所需场地及道具。
4. 活动中发生原定计划未有之活动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影响活动顺利进行。
5. 甲方在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授予甲方活动的形象使用授权。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通知的比赛时间进行彩排以及比赛。如在工作中如遇到不能确认的工作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做相应处理。
3. 乙方应积极配合遵守甲方安排现场的各项流程制度。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交报名资料真实、有效。
5.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评委的评判结果。
第二条 权益约定
甲方在活动期间(前期、现场、后期追溯)的宣传推广中(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等)使用本活动相关的栏目、主题名称,以及形象、肖像影音资料,均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且在许可期限内,方可使用。
第三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和双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内条款的除外。
第四条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约履行时,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确须终止本合同,则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各自承担自身所受之损失。首先知道或应当首先知道该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发生的一方有义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未尽前述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所受之损失负完全之赔偿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终止的,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新增条款约定以附件形式补充附后,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生效
提交报名表,视为认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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