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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准入制度

发表于:2023-12-095448次阅读

爱电气平台商品准入管理规则

1、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商品和具有安全、卫生保障,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必须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质量标准,符合以标识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有商品执行标准的代号、编码和名称;(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

4、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商品,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5、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

6、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不准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要验明供货单位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索要有关票据,建立购销登记台账。

8、平台内经营者禁止销售以下商品:

(a)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b)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c) 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d)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e) 失效、变质的商品;

(f) 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g) 烟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销售的商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得销售的商品(会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及时调整具体内容)。

(a)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b)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c)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d)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f)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g)非法服务、票证类;

(h)相关野生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i)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j)烟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k)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一旦发现禁售商品进入平台销售,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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