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电气官网 买放心产品,就上爱电气

委外服务安全协议

发表于:2023-12-095448次阅读

2020年度委外服务安全协议

 

发包方: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规定,发包方将公司项目售后服务工作承包给承包方施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施工范围

1.项目承包内容名称:电气设备(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箱变、母线桥等)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2.施工地点:以发包方具体项目地址为准;

3.本协议签订后,承包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等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以代表承包方完成发包方所要求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 施工材料

1.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由承包方人员按现场实际所需报备发包方,由发包方负责提供;

2. 根据现场情况承包方可临时向发包方或现场借用一定辅佐工具,但操作安全由承包方负责;

 

第三条 施工工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            日至            日;

第四条 施工质量

1.本施工任务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工程施工符合操作规范、安全性能的要求;

3.承包方交付发包方不意味着发包方对服务质量的最终认可,如发包方在正常的使用期限内出现维修部位或关联部位存在明显缺陷,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继续维修,无法维修或造成发包方权益损害的,如实赔偿(如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

 

第五条 安全施工

1.承包方承诺其具备施工资质(包含具体施工人员相应资质,如电工证、登高作业证、特种作业证)并向发包方提供备档,同时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2.发包方责任部门随机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

3.承包方一切车辆进入公司区域,厂房外部、施工现场的行驶车速为5Km/h,进入厂房内车速为3Km/h,厂区内禁止鸣笛;

4.承包方人员在装卸货物等其他物品时要注意安全和防护措施,在不能确保安全的环境下禁止作业。进行高空作业时(2M以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等保护措施,两人以上一组作业并设专人在地面监护。登高作业时,必须配备工具袋,作业前先清点工具数量,作业结束离开现场时,必须清点所有工具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禁止将工具或其它物品遗留在作业现场。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5.在线路测量、安装、检修时,必须穿电绝缘鞋、戴电绝缘手套,必须一律视为线路有电,要先验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作业,并在线路刀闸处悬挂“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在刀闸处看护不得擅自离开,警示标志必须坚持谁挂谁取得原则;

6.承包方人员、车辆必须走发包方指定路线,服从发包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遵守发包方规章,不允许动用发包方任何设备和设施。严格遵守发包方作业现场各项《安全警示标志》中的要求;

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登高作业、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发包方批准,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9.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相应器材;

10.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1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齐全可靠;

12.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13.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作业,夏季高温作业时,当环境温度≥35℃时禁止室外作业,同时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14.遵守施工现场的其它要求;

15.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告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发包方,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现场;

16.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方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外,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8-88)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编制有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及临设范围设置防雷系统,保证雷雨季节施工作业及居住环境的防雷安全。钢屋盖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服务期间重点对电箱少装漏电保护器进行整顿,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行为;

18.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何种情况,双方都要及时向各自的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报告。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和国家劳动部有关伤亡事故统计办法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19.承包方有义务确保现场安全,妥善保管现场物资和施工周围财物,如发生材料遗失或财物损害或其他人员伤害事故,如无相反证据,则推定为承包方责任而予以赔偿;

20.鉴于发包方已经详细告知承包方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和政策法规,承包方承诺遵守以上注意事项和政策法规。在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 施工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 工程不能按协议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承担总价日5‰的违约金,如发包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发包方的责任:

1. 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不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二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

承包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除签章任何手写补充条款均为无效)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期:                                      日  期:     

2016 © 爱电气商城 V1.0 Enterprise 加载时间:0.02秒